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录入:安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时间:2017-08-21 | 作者:管理员 | 浏览:7658次 |
各镇(街)人民政府:
为了确保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8月20日起到2017年11月10日结束。 二、参(续)保范围 1、新参保范围:全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续保范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根据延人社函【2017】74号文件通知精神,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外,其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从2017年开始鼓励选择300元档次或更高档次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四、缴费补贴标准 1、省和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区各承担50%。 2、持一、二、三、四级《残疾证》人员,允许个人不缴费,养老保险缴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持一、二级残疾证的城乡居民补贴200元;持三、四级残疾证的城乡居民补贴100元。 五、贫困人员参保登记 根据延市居保发【2017】5号文件通知精神,要求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区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 的原则,确保不落一户、不遗一人。 六、手续办理 新参保和续保人员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续)保手续,村(居)委会汇总后上报镇(街)劳动保障所,镇(街)劳动保障所统一录入信息并汇总后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为了使参保、续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镇(街)、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续保工作时,必须在信息系统按村调出2017年度续保人员花名并打印成册,逐一进行核实后组织开展续保工作。 2、参(续)保工作要求登记表册、票据的收费标准填写统一工整、顺序一致。开票以户为单位,分别注明缴费人员姓名、缴费金额、缴费年度。 3、严格基金收缴管理制度。村、镇级业务经办人员所收保费必须及时存入安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收入户(账号:26—93010104000419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存入个人账户,拖延基金入库时间,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票据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撕毁票据,谁领取、谁签字、谁负责,若有撕毁和丢失现象发生,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要认真填写《缴费证》,必须注明缴费时间、金额、年度以及村组经办人员姓名。 各镇(街)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动员、参保、续保、登记工作;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参(续)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公安、财政、宣传等部门沟通协调,全力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
延安市安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