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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信息录入:安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时间:2017-05-16  |  作者:管理员  |  浏览:7391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各镇(街)从5月15日到6月14日对辖区内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6月25日前将认证结果以书面材料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7月份上旬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认证情况进行抽查。
  二、认证要求
  1、各镇(街)要组织得力工作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内所有领取待遇人员进行逐人核对认证年审,不得遗漏。对于未领到《待遇领取证》的要及时发放《待遇领取证》,《待遇领取证》需加盖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填写年检记录。
  2、参加认证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待遇领取证。
  3、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由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及本人近期照片一张(手持身份证、待遇领取证),到各镇(街)代为参加资格认证或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认证;对于居住在安塞城区的待遇领取人员,也可就近到安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进行认证。
  4、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认证的人员,将停发养老金。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应及时汇总各村(社区)的认证结果,将不符合待遇领取人员(特别是死亡人员)的信息以书面材料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本次生存认证工作,特别对已经死亡未上报人员信息一定要准确、及时上报,以免造成基金流失。对于因死亡信息未及时上报导致的重领、冒领现象,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联 系 人:柴建华 

  联系电话:6213091
延安市安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