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稽核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录入:安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时间:2015-09-08 | 作者:谭小玉 | 浏览:7487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不断规范经办程序,根据《经办规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3月9日至3月31日为各乡镇自查时间,自查结束后将自查结果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4月1日至4月30日为县上抽查时间,县核查小组将对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 稽核内容
1、参保缴费方面
各乡镇要要认真核查辖区内缴费人员历年来的缴费情况,对参保人的缴费标准是否和系统一致、断保人员的断保原因、是否填写了《缴费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人、钱、票、证四个一致。
2、待遇支付方面
各乡镇要结合《经办规程》要求,对到龄人员的资料上报、银行卡发放、养老金领取、支付点支付情况等环节逐一进行自查,严格实行发卡签字手续,杜绝以任何理由向到龄人员询问密码和索要银行卡的行为。要对辖区内支付点支付情况做到全面掌握,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禁止支付点出现收取手续费等违规现象。
3、生存认证方面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进行年检,并在待遇《领取证》上签字盖章。根据《经办规程》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实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800元,但是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个月内未申报丧葬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并且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各乡镇要大力宣传,督促政村及时上报死亡情况,认真核查虚报、瞒报、漏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和其他行为,及时纠正违规违纪现象。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稽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全面核查对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乡镇要把保费收缴、待遇发放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核查。对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基金流失等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各乡镇自查结束后,县上将成立核查小组,通过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本次稽核工作进行抽查,根据情况确定一个乡镇进行全面稽核,其余乡镇至少抽查一个政村。
安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