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延安市安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网站!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 | 延安市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证》和《待遇领取证》发放工作 的通知

信息录入:安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时间:2015-09-09  |  作者:管理员  |  浏览:7492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缴费全额及时上缴和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安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以下简称《缴费证》)和《安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以下简称《待遇领取证》)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放时间:
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
二、发放程序
1、已发放到位的,要做好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两证内容填写完整真实。
2、应发而未发放到位的,由各乡镇集中发放填写。《缴费证》应按信息系统调出缴费信息如实填写缴费情况,并在“经办人盖章”一栏中由乡镇业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结合2015年生存认证,《待遇领取证》由乡镇组织填写发放,验证机关应为各乡镇业务经办机构。
3、到龄缴费参保人员,初次参保应发放《缴费证》。由乡镇在每年年度缴费时,经初审通过后,组织人员集中填写。到龄初次领取待遇人员的《待遇领取证》由县级经办机构直接填写,并逐级发放到本人手中。
三、工作要求
1、两证发放必须发放到本人手中,各乡镇、各政村不得集中统一保管。
2、两证填写内容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3、两证在申报领取待遇或丧葬补助时要一并上报存档。
4、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两证发放工作,7月份县人社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完成或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业务经办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安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